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