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