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