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一条有效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保持该代表性项目的传统文化内涵,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