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