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拟从自治旗外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和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到自治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申报登记手续后,持输出地的有效检疫证明方可引进。引进后,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构登记备案。引进的动物在自治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隔离观察30天以上,经检疫合格后方可饲养、使用。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