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六十八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驾驶培训;在道路上进行驾驶培训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取得牌证和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驾驶培训,为教学车辆安装培训学时记录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