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由符合有关标准并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检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