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防止混杂、撒漏、破损。

货运站(场)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