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出租汽车空驶待租期间,除下列情形外,驾驶员不得拒载:

(一)乘客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无人随车监护的;

(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

(三)乘客不愿按照规定计费标准支付车费的;

(四)乘客的要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制的。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