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客运经营第十七条已修改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招揽包车合同约定以外的旅客乘车。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应当按照班线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