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供应,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