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教育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自治县的民族教育工作。自治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民族教育机构,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6月1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