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承包经营权继续承包条例第八条有效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同村居住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续承包其农业承包经营权。被继承人招婿上门,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同村居住的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续承包其农业承包经营权。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