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承包经营权继续承包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继续承包农业承包经营权应当负责清偿死者生前因农业承包所发生的税费。继续承包人放弃继续承包权的,对死者因农业承包所欠税费不负清偿责任。与死亡承包人同属一个农业发包单位的其他人,愿意负责清偿死者因农业承包所欠税费的,对死者的农业承包有优先承包权。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