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七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金融创新,促进技术与资本的对接。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内设立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考核奖励、风险管理、授信、贷款审批和发放等机制,为企业融资服务。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