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金融创新,促进技术与资本的对接。

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内设立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考核奖励、风险管理、授信、贷款审批和发放等机制,为企业融资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