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的特定区域。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