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无居民海岛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