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和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国土资源、林业、发展计划、规划、环保、公安、民政、农业、旅游、交通、海事、港口等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