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无居民海岛,是指本市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岛屿、岩礁和附属的低潮高地。岛屿和岩礁名录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