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农牧村公路建筑控制区,按照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地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划定。除农牧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牧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