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三章 养护资金筹措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拨付机制。农牧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农牧村公路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农牧村公路养护资金。鼓励社会共同参与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