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测与预报第七条已修改农业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和监测预报设施的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