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条有效省、市的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当优先安排自治县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社会公益和其他涉及民生的重要项目,并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