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和促进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天祝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