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提供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宴席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履行劝阻义务,或者未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