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