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第六十条已修改经审查认为规章存在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而市人民政府不予纠正的,法制委员会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