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涉及本市特别重大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或者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