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规章存在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