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报送年度建筑能耗情况或者报送情况不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