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专门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