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档案馆为社会利用提供的档案,应当逐步以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代替原件。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