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高龄老人由县级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审核颁发《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高龄老人持优待证可以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