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本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项目计划管理部门审查原始记录等资料,确定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仍不能完成的,该项目可以给予结题,并且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人继续申请其他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