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进国内外各类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引进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