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寺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等群体性事件的,由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