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地质勘探报告书必须包含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较大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

(二)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各含水层之间,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潜水位、水质、水量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统和有关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

(三)小窑、老窿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

(四)瓦斯、二氧化碳赋存情况、矿物自然发火倾向和煤尘爆炸性;

(五)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份、含量和变化规律,勘探区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数据;

(六)地温异常和热水矿区的岩石热导率、地温梯度、热水来源、水温、水压和水量,并圈定热害区范围;

(七)工业、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

(八)钻孔封孔资料。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