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条有效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