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