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或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