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矿山企业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发放量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