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年度各次常委会会议的预定日期,妥善安排工作和社会活动,保证履行职责。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与履行职责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