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