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监督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开展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保证监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