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