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本州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州与县(市)分成比例,由州人民政府确定。

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