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州地质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及省规划矿区和对全省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种以外的其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下的;(二)煤、银、铂、油页岩、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硫、锶、铌、钽、石棉其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