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有效从事档案评估、咨询、整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经州档案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