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联合分析会商制度,会同统计、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商会议,通报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研究分析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